精河县纪委监委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按照“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由案件审理室统筹安排,案件办理部室(派驻纪检组)负责对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和被追责问责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回访前通过翻阅案卷,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对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处分种类、职务级别、性格特点、现实表现、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精心制定“一对一”回访方案,提高回访教育精准性;回访中“面对面”“拉家常式”谈心谈话听诉求,对表现良好的,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抵触情绪的,视情况施以思想教育、政策解释或困难帮扶,引导帮助受处分人员“祛除心病”重拾信心,提高回访效果的实效性;回访后形成“个性化”综合评价资料,建立回访教育谈心谈话档案,把受处理党员干部思想汇报、谈心谈话记录、考察情况等材料详细记录整理归档,形成综合回访评价意见作为其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以及恢复党员权利、干部考核推荐的重要依据,提高回访教育细致性。
“之前总觉得纪检干部都是‘黑脸包公’,不近人情,只会查人、处理人,但你们的回访,使我改变了以往对纪委的刻板印象,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组织关怀的温度;以后不管在什么岗位,我都会尽最大的努力,用自己的专业和一技之长为社会做出贡献。”艾某在接受回访时坦言。
据统计,2022年精河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回访教育200余人次。通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常态化回访教育,进一步激发受处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从“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的转变。(精河县纪委监委 付怡婷 沈娅琴 | 责任编辑 阿热依)